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一種設置在建、構筑物中,用以實現火災早期探測和報警、向各類消防設備發出控制信號,實現預定消防功能的一種自動消防設施。
2、構成:
(1)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2)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3)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4)電氣火災控制系統。
3、原理:當建、構筑物內的某一被監視現場發生火災時,火災探測器探測到火災產生的煙霧、高溫、火焰及火災特有的氣體等信號并轉換成電信號,傳送到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器接收到火警信號,經過與正常狀態閥值或參數分析比較,若確認著火,則輸出兩回路信號:一路指令報警裝置發出音響報警,另一路指令啟動消防控制設備。
二、防排煙系統:
1、作用:
(1)為安全疏散創造有利條件;
(2)為消防撲救創造有利條件;
(3)控制火勢蔓延。
2、構成:
(1)防煙系統:送風口、送風管道、送風機、控制柜等;
(2)排煙系統:排煙口、排煙防火閥、排煙管道、排煙風機、排煙出口、控制器等。
3、原理:
(1)防煙系統: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防止建筑物發生火災時煙氣進入疏散通道和避難場所的系統。
(2)排煙系統: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或自然通風方式,將煙氣排至建筑物外,控制建筑物內的有煙區域保持一定能見度的系統。
三、消火栓給水系統:
1、構成:
(1)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
(2)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
2、作用:
(1)室外消火栓給水系統:通過室外消火栓(或水泵接合器)為消防車等消防設備提供火場消防用水或通過進戶管為室內消防給水設備提供消防用水。
(2)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即可供火災現場人員使用消火栓箱內的消防水喉或水槍撲救初期火災又可供消防隊員撲救建構筑物大火的室內滅火系統。
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作用:
該系統平時處于準工作狀態,當發生火災時,噴頭或報警控制裝置探測到火災信號后立即自動噴水,用于撲救建構筑物的初期火災。
2、構成: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管道、供水設施等。
3、類型:
(1)開式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
(2)閉式系統:濕式系統、干式系統、預作用系統等。
五、消防水炮滅火系統:
1、類型:
(1)固定消防炮系統;
(2)智能消防炮系統。
六、氣體滅火系統:
1、作用:以某些在常溫、常壓下呈現氣態的物質作為滅火介質,通過這些氣體在整個防護區內或保護對象周圍的局部區域建立起滅火濃度實現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