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一級、二級以及三級。取得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項目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
(1) 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
(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 水噴霧滅火系統;
(4) 氣體滅火系統;
(5) 泡沫滅火系統;
(6) 干粉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
(7) 防煙排煙系統自動消防設施工程;
二、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各等級的承包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災危險性為丙類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消防設施工程或單項工程合同額800萬元以上的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可承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甲、乙類工業建筑或建筑面積小于12000平方米的丙類工業建筑的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三級企業:可承擔高度24米以下、單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的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