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進一步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海南進一步細化明確裝配式建筑推廣政策,裝配式建筑容積率獎勵政策將延續至2022年。
在容積率獎勵政策方面,2017年海南出臺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容積率獎勵政策將延續到2022年12月31日,裝配率同時滿足現行海南《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海南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規則》中提出條件的社會投資商品房項目可取得容積率獎勵,項目獎勵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條件,且其獎勵面積不占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
海南省實施裝配式建造的建筑項目范圍進一步明確,由政府投資的機關辦公、學校、醫院、車站、港口、機場、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市政基礎設施、橋梁等公共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兩個方面要做到“應做盡做”。